当前位置:首页 > 德育园地 > 普法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

发布日期:2015-07-23 00:00作者:合肥一中来源:合肥一中阅读:字体【  

合肥一中广播站  2012、10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合肥一中校园广播站又如约的和大家见面了!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特别节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我们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不违反交通规则。

先说一段故事。有一位中国男孩,到德国留学深造,谈了一个德国女朋友。有一次,男孩和德国女朋友晚上逛马路,在一个交叉路口遇到红灯。当时夜深人静,马路上没有车也没有人,中国男孩就义无反顾,闯了红灯走过马路,身后的德国女友高声喊叫,却阻止不了。德国女朋友认为男孩不遵守规则,没有自我控制能力、素质不高,就和他断绝关系,他们的恋爱在红灯下停止了。几年后,男孩学成回国,在国内又处了一个女朋友。此时的他已形成了德国人那种循规蹈矩的良好习惯,凡事都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特别是养成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一天晚上,他和中国女朋友逛街,走到交叉路口遇到红灯,这时刚好也是夜深人静,周围没车没人,他的女友很坦然地闯红灯过马路,而他却站在停止线前,任凭女友千呼万唤,决不跨出一步。于是他的女友生气了,认为他是木头脑袋,不灵活,肯定没出息,就和他分了手,他们的恋爱又在红灯下停止了。

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人和欧洲人对待交通安全的二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东、西方不同的观念在这里发生碰撞。西方人已形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必备的文明交通习惯,而我们中国有的人还在耍小聪明,玩见缝插针,管你红灯绿灯,能过我就过。但这个代价是昂贵的,它是以人的生命,以对人的行为准则的践踏为代价的。所以,我们不能用如此之高的代价去违反交通规则,应该养成良好的、文明的交通习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论何时何地。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

从汽车发明至今一百年,全世界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达三千万人,等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2009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0多万起,死亡10万多人,受伤5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5亿元。每天300多人的死亡人数,等于每天有一部大型客机坠毁机上人员全部遇难。全世界每年有120多万人死于交通事故,数百万人受伤或致残,造成518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00年交通伤害在人类死亡和发病的原因中排名第九,而到2020年,这一排名将上升到第三位。这些都是经过准确的统计得出的数据,绝不是危言耸听。面对这样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生存在这样的交通安全环境里,你说可怕不可怕?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生命的规范。我们每个人,不管是开车,不管是坐车,不管是走路还是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活动,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们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注意交通安全

1、一是年龄限制:年满十二周岁才可以骑自行车,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骑电动自行车。二是按道行驶,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只能占有1.5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三是过马路要注意安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骑车人应当下车推行,确认安全后通过。四是经过交叉路口时,特别要小心谨慎,要做到文明礼让,确认安全后通过。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还有如不得醉酒驾驶。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下陡坡时下车推行。不在道路上学习骑车。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

2、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只能占用1米的路面,而且是越靠边越安全。横过机动车道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没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应看清楚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还有要注意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要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能追车、扒车、抛物击车。行人列队在道路上行走时,每横列不超过2人。

3、要在车站、站点乘车,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拦车搭乘。乘坐客车时尽量不要坐在前排和最后一排,要选择中排靠中间的座位,尽量不坐临窗座位。车辆行驶中不要站立。下车时要先看清车外情况,确认安全后下车,避免下车时被来往车辆碰撞。在机动车道下车时不要从左侧车门下车。不要和驾驶员聊天或有其他干扰其驾驶的行为。不要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乘坐二轮摩托车应当正面骑坐,不能侧坐、反坐。不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总之,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我们学校的同学都有很高的素质,我相信一定能够学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把它贯穿运用在我们的交通实践活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