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一中学章程
(2016年 12 月 21日学校 第八 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序 言
合肥市第一中学建校于1902年,前身系李经方先生为“扶助清寒、嘉勉英才”而创办的庐州中学堂,是合肥地区办学最早、历史最久远的一所新式学校。建校百年来,学校风雨沧桑、几经更名、几易校址,抗战时期辗转湘西,并入国立八中,新中国成立后定名为合肥市第一中学。学校于1955年被确定为安徽省重点中学,2000年被评为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2007年由合肥市三孝口整建制搬迁至合肥市滨湖新区。
学校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尊重生命成长规律,努力培养具有渊博的学识、闪光的才智、庄严无畏的独立思想和洒脱自信的人生态度的未来各行各业领军人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学校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市第一中学,简称合肥一中。英文名称为Hefei No.1 High School。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2356号
网址:www.hfyz.net
第三条 学校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出资举办,合肥市教育局主管,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秉持“全面施教、广育英才”的办学宗旨,以“省内领先、国内一流、国际有一定影响的名校”为办学目标,致力于“把中学办得有点大学味”。
第五条 学校坚持以下文化精神:
校训:怀天下抱负,做未来主人
校风:文明、致美、勤奋、创新
教风:勤研善教、启智育人
学风:勤、恒、严、实、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学校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七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负责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并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监督保证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群众组织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九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工会主席由全体会员直推选举产生。
第十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所、督导室、离退科、保卫科、资产管理处等职能机构,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和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体系;
(二)按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设计规划设置课程,结合本校特色,形成“七彩课程”体系;
(三)实行精准教学制度,制定教学常规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四)年级部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编制、教育教学资源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管理工作,以协商、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
(六)教科所负责学校的教师培养、课题研究、教研成果推广等工作;
(七)督导室负责教师教学工作督导和学校大型考试命题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 生
第十三条 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者转入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的学籍,成为本校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教育,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品行行为、学业成绩等综合素质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评价教师和学校工作;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五)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六)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有益活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维护学校荣誉,为校争光,做健康、文明的学生;
(五)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做文明好公民。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第四章 教职工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机构核定的编制总额、岗位数额和任职条件,按照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学校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 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工作机会和条件,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
(三)公平获得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机会;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职务岗位、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提出异议或者申诉;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三)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育、美育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依法制止侵占校舍、场地、设施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定期盘存学校固定资产,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财务管理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财会人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筹措办学资金。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为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凝聚校友力量,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标识和校庆日
第三十条 学校的校徽(LOGO)为一支燃烧的蜡烛及围绕它的彩带组成的图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校歌为《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之星》(作词:曹启 作曲:竹笛)。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10月3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布施行。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十四条 学校的办学活动必须遵循本章程。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有规章制度应当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合肥一中校歌
学校的校歌为《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之星》。歌词如下:
世纪的风,吹拂着绿色的古城,青春的歌,荡漾在合肥一中,我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之星,科学馆里闪烁着我们求知的目光,桃李园内多少桃李交相辉映春意浓!啊,一中,光荣的一中,你哺育了多少时代的精英!啊,一中,光荣的一中,你哺育了多少时代的精英!奔向金色的前程,奔向金色的前程!
世纪的风,吹拂着绿色的古城,青春的歌,荡漾在合肥一中,我们是跨世纪的一代新人,我们都有一颗美得心灵,辛勤的园丁叩开了多少智慧的大门,桃李园内多少桃李交相辉映春意浓!啊,一中,前进的一中,你引导我们奔向金色的前程!啊,一中,前进的一中,你引导我们时代的精英!奔向金色的前程,奔向金色的前程!
附件二:合肥一中校徽(LOGO)
校徽的释义为:合肥一中LOGO由一个正在燃烧的蜡烛及围绕它的彩带组成,燃烧的蜡烛象征着历史悠久的合肥一中薪火相传,向一代又一代的莘莘学子传递着知识与光明,而环绕着蜡烛的彩带,像是老师的温暖的臂弯呵护着火种,又象征着合肥一中奋发向上的曲折发展历程。蜡烛的造型构成阿拉伯数字“1”,和环绕四周的彩带共同组成中文“中”,点明LOGO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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