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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中第41届“雷锋伴我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2-27 14:09作者:合肥一中来源:合肥一中阅读:字体【  

202635日是“学雷锋纪念日”,也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学习和弘扬雷锋精神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引导全校青年学生在志愿奉献中锻炼自我、塑造品质、服务社会,决定在全校范围组织开展第41届“雷锋伴我行”主题活动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雷锋故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雷锋精神伴我成长,青春文明筑美校园

二、活动目标

1.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师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推进学校德育工作的开展。

2.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学雷锋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让同学们在实践中有所体会、感悟和成长。

三、活动内容

1.开展“雷锋精神伴我成长,青春文明筑美校园”主题团课。各团支部通过观看雷锋事迹纪录片、学习雷锋日记等形式,加深对雷锋精神的理解与感悟。班级团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团课,及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

活动时间:2026年3月5日——3月25日

实施要求:主题团课要有记录、有总结,相关图文材料3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hfyztw@126.com(资料以压缩文件发送,并以“团支部名称-团课”命名,例如“2501团支部-团课”) 

2.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以班级团支部为组织单位,班主任为指导教师,班级团支部书记作为负责人,策划、组织学习雷锋精神实践活动。

活动时间:202635日——4月12

实施要求:

(1)重实践、重体会、重感悟。以校内、校外相结合方式进行志愿服务,校园环境维护垃圾分类活动、服务社区、爱老助老、关爱儿童、生态环保、文明实践、法治宣传、卫生健康等,需制订活动方案,特别是安全预案,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活动相关方案要在活动开展前报校团委备案。


(2)活动中应注意参与人员合影(注意合影中要有学校、团支部等相关元素)、志愿服务照片等资料的收集,活动后将总结及上述资料上交至邮箱hfyztw@126.com。(资料以压缩文件发送,并以团支部名称-志愿实践”命名,例如“2501团支部-志愿实践”

(3)对于活动组织开展有序、有实效、上交资料全面的,将依据开展情况给予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同学认定志愿服务工时,发放《合肥一中志愿服务工时证明》。

(4)《合肥一中志愿服务工时证明》是合肥一中新团员发展,学雷锋标兵评选表彰,骨干、星级、优秀志愿者评选表彰,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中重要的认定材料。

3.践行雷锋精神。以合肥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团总支等学生干部组织为单位,校内开展如:校图书馆整理志愿服务、实验室打扫志愿服务、学雷锋横幅签名活动等;校外开展如:敬老志愿服务、社区图书馆志愿活动、渡江战役纪念馆以及各类场馆志愿活动。

(具体各项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由合肥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另行通知)

活动时间:20263月——4月

实施要求:

(1)各项志愿服务项目人员招募将由合肥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

(2)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工作的同学,将获得《合肥一中志愿服务工时证明》。

(3)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的各个活动项目,须上报校团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4.雷锋月”志愿活动经历与体会文稿征集活动。

活动时间:2026年3月1日——323

实施要求:

1)面向全校同学征集稿件,以个人为单位投稿,稿件内容以雷锋月期间参与志愿活动经历为主题,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不少于400字。

2)将稿件以Word文档形式发至邮箱hfyztw@126.com文件与邮件主题均以“年级-班级-姓名-体会”格式命名,例如“高一-1班-张三-体会”

3)稿件经评选后颁发奖状,并将优秀稿件进行展示。

5.开展合肥一中骨干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学雷锋标兵、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表彰工作。

活动时间:2026年4月16日-4月22日(暂定)

实施要求:

(1)合肥一中骨干、星级、优秀志愿者评选,以高中阶段获得的志愿服务工时为统计依据,依照《合肥一中骨干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表彰。

(2)学雷锋标兵评选,以2025年4月1日——2026415日个人获得的志愿服务工时为统计依据,进行评选表彰

 

(3)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以2025年4月1日——2026415日班级全体同学获得的志愿服务工时为统计依据,进行评选表彰。

 

四、活动要求:

1.班级团支部、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单位的学雷锋志愿活动相关材料,电子稿发至hfyztw@126.com。

2.各组织单位在实践活动前制定好实施方案,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实施特别是安全预案同时做好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未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实践活动的团支部,取消其参加省、市、校级优秀团支部评选资格;取消班级志愿服务委员参加省、市、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资格。

4.各组织单位开展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确保活动安全,需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进行。

备注:

1.各组织单位进行学雷锋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如需开具介绍信,请提前至学校团委开具。

2.以合肥一中青年志愿者协会为组织单位的交通秩序维持、失物招领等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常规活动进行,不纳入活动方案中。

 

 

共青团合肥一中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