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民办高校党组织,局机关党委、机关各支部:
《合肥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16日
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委第八督导组,聂爱国同志
发:市属学校、民办高校党组织,局机关党委、机关各支部,局领导班子成员
抄送: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为充分发挥市教育局党委班子及成员、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合发〔2014〕1号)和《中共合肥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合教党委[2014]6号)精神,现就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2月上旬至3月底)
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使局机关全体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学习内容。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文件精神,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等组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方面重点研读《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合肥市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典型案例选编》等学习材料。
(二)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交流(2月18日至3月15日)
1、2月18日下午,局机关党委组织机关党委委员、机关各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市委常委聂爱国同志在市教育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第八督导组组长方东屏同志的讲话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徐静平同志的动员报告,传达中央和省、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局活动办)
2.2月20日上午—21日下午(2天时间),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局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自学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局活动办)
3、2月25日下午—26日下午(1天半时间),局机关各支部利用一个半天时间组织全体党员,由支部书记领学相关学习材料。机关离退休支部以党员老同志自学为主。(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局活动办)
4、3月5日下午,召开局党委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邀请市委党校理论专家作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辅导报告;局机关党委组织部分机关党员开展“学雷锋”活动。(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宣传处、局活动办)
5、3月10日下午—11日上午(1天时间),局机关全体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 “‘四风’问题怎么改、服务群众怎么办、好干部怎么当”深入思考,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心得体会交局活动办秘书组,其他党员心得体会交各支部。(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局活动办)
6、3月12日下午,机关以各支部为单位开展“‘四风’问题怎么改、服务群众怎么办、好干部怎么当”大讨论,并交流心得体会。(落实部门:机关党委、局活动办)
7、3月14日上午,局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学习交流。邀请市委督导组参加,班子成员和部分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发言,班子主要领导作学习交流总结讲话。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学校、民办高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列席学习交流会。(落实部门:办公室、局活动办)
(三)开展一次党风党纪教育(3月中旬)
1、学习党纪条规,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同时,参加市组织的保持优良作风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落实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宣传处、局活动办)
2、结合教育大讲堂,举办一次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题报告会。(落实部门:宣传处、局活动办)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入学校和师生中听取和收集意见建议,围绕反对“四风”查找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一)组织一次集中调研走访(3月上旬)
局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结合赴联系点指导工作,集中一周时间,深入基层学校调研走访,听取意见。其中,赴联系点学校课堂听课不少于2次。(落实部门:办公室、局活动办)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2月下旬至3月底)
1、2月17日前,在合肥教育信息网等开设教育实践活动网站,公开网络电子邮箱,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落实部门:宣传处、装备电教中心、局活动办)
2、3月中旬,召开部分机关干部、离退休老同志、市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落实部门:办公室、局活动办)
4.4月中旬,梳理汇总各方面征求到的有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形成《关于合肥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报送市委督导组。(落实部门:监察室、局活动办)
三、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贯穿活动始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边学习、边查找、边改进,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
(一)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轻视思想、观望心理、敷衍态度和担心情绪,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联系服务群众不到位问题。要带着问题抓学习、搞教育,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问题经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哪些问题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
(二)把学习教育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能改的要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从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改起,做到有起色、有进展。要围绕市委部署开展的“正风肃纪、为民服务、除弊祛垢、固本强基”四个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一项一项推进整改,让群众从一开始就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三)把学习教育与公开承诺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要全面开展公开承诺活动,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工作岗位职责,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四风”进行公开承诺。普通党员可根据实际作出公开承诺。
(四)把学习教育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从源头上防治作风不正、不实、不廉的问题。要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不断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党委(党组)要带头学习,采取党委会、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自学研读、集中宣讲、专家辅导和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组织开展研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理论成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推介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住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不要以记多少学习笔记、写多少体会文章来衡量学习效果;不要搞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调研,避免一窝蜂下基层征求意见;不要以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简报来衡量工作成效。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